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由:xxxxx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德惠市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德惠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附:(XX)生效判决书壹份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用)
××××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执……号
×××:
你/你单位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决定书(依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
××××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执……号
本院在执行××××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条第×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报告财产令(命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用)
××××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执……号
×××: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你单位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号
×××: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写明协助执行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
附:(××××)……号裁定书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21 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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