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市政府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院参与论证,提高地方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市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反馈政府,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2.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市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争议内部化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市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市政府和市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3.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不宜采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市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对涉及赔偿、补偿的行政案件,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在判决前通报行政机关,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4.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出庭应诉规定,模范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模范遵守庭审纪律,充分展现法治政府应有的尊法、守法意识以及诚信与担当。提高重点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法院需在安检、阅卷等方面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给予律师同等待遇。提升庭审观摩评议实效,专门机关观摩专业案件,专门人员评议专业案件,针对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法院行政判决,对不执行法院判决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5.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推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并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手段,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反馈行政机关。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市法院要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规范引导。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法院《关于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司联发〔2019〕13号),选择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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