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8年度
德惠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19年8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德惠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德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德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负责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负责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实施。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省法院、省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的编制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监察、综合治理和司法统计以及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承担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德惠市人民法院内设十个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审务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德惠市人民法院直属机构。
纳入德惠市人民法院 2018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德惠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223.5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4.91万元,降低8.15%。主要原因:我院提高资金使用率,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8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7.22万元,占98.27%;其他收入58.5万元,占1.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5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68万元,占62.33%;项目支出1186.74万元,占37.67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413.85万元,占72%;公用经费549.83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4145.0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7.33万元,降低8.34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的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2017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8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9.94万元,增长15.74 %。主要原因:因我院新收案件增多导致办案经费和其他费用都有所增加,同时我院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88.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6万元,占0.27%;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774.97万元,占89.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92.7万元,占6.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5.44万元,占1.4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6.91万元,占2.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1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06.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72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8.6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79.8万元,支出决算为41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因我院新收案件增多导致办案经费和其他费用都有所增加,在执行中对我院追加了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度有退休人员导致离退休费用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5.44万元,支出决算为4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0.47万元,支出决算为6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度有新增人员。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案件发生在年中故年初未能申请。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
公用经费5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度因车辆报废更换公务用车在执行中追加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2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4%。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度因车辆报废更换公务用车在执行中追加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8.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没有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由于德惠市人民法院处于三年省级统管过渡期,故本年度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46万元,增长2.34%,主要是我院2018年度招录人员,人员增多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8辆,其中,德惠市人民法院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08 13:51:3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