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案件

一、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

四、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五、依法审理各类申诉案件以及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六、依法对起诉至本院的民事、商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及上级法院批准立案的企业破产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依法核算当事人需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用,办理案件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的相关手续。

七、依法执行本院有管辖权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依法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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