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惠市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工作分析报告
(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一、案件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1日,我院共收到委鉴类案件160件,委评类案件76件,执行类案件36件,共案件272件,其中已结案件234件,未结案件38件,结案率86.029%。未结案案件38件主要有以下原因:
1、新收案件较多,还在办理当中。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新收未结案件29件,都处在办理过程中。
2、涉案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因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有案件6件涉案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由办案法官出具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情况说明,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3、部分案件评估机构退卷,需重新启动评估程序。
二、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现状
当前,涌入法院的各类案件日益增多,我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文书鉴定、财产的评估等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案件日益增多。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选择鉴定机构均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平台,采取平台内电脑随机摇号,摇号过程公开透明,当事人及业务庭办案人现场见证的形式进行。
三、收案、移送案件、鉴定过程公开、规范
我院收案时必须提供一式两份的委托信息表且需要办案法官及主管副院长进行签字,委托信息表中明确委托人信息、委托时间、委托请求、鉴定基准日等信息。立案后,在选择鉴定机构之日,组织双方当时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平台进行随机抽取,并制作选择鉴定机构笔录,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确认签字。自选择鉴定机构完毕后,3 日内将鉴定材料移送至中介结构,并要求其 30 日内作出司法鉴定文书,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60 日完成;如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可适当延长期限。选择评估机构的全过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在评估鉴定过程中,定期跟踪评估鉴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协助业务部门和受委托机构补充材料,保证评估过程更加精准、高效。
在鉴定过程中,因鉴定材料不全始终无法提供的,或者当事人不配合鉴定致使无法进行鉴定的,受委托机构可以提出终止鉴定并向我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核实后终止鉴定,并返还有关鉴定材料。对于委托机构存在违规无法进行鉴定的,我部门及时暂停委托并将情况反馈给上级人民法院和行业协会,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业务量的需要,现在我院负责司法技术辅助的人员资源缺乏,同时兼任其他工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缺乏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机制,司法辅助工作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灵活的工作方法,才能够更加游刃有余地处理好司法辅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吉林省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上,比如文书鉴定(笔记鉴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等,省内符合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较少,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各种负担,延长了委托案件的期限,不能实现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鉴定评估过程中,我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司法技术委托工作畅通进行。在程序上要更加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司法技术人员做好鉴定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交接工作。同时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时限,规范、高效办理对外委托案件。促进矛盾化解,积极协助承办业务庭做好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全力服务审判质效提升。
2021 年 11 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1 1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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