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简介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及时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德惠市人民法院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发挥各个诉前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运用委托、委派等多种方式,建立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从而真正实现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1、在诉讼服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人民法院立案前认为劳动争议纠纷有可能先行调解的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调解的,将委托调解函和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工会调解工作室,由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调解成功但不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工会调解工作室将调解结果反馈给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

2、设立“德惠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关系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该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3、设立“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德惠中心”。对于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之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调解后,委派该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予以登记立案。

4、委派调解。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后,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可以进行委派调解,即委托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由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能够全面真实地了解矛盾争议双方的焦点,便于切中要害予以圆满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诉前。

5、设立“德惠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行政争议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见,组织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把矛盾化解在诉前。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