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初评分工(民商事) |
序号 | 参评法院 | 法官姓名 | 案件类型 | 案由 | 案号 | 推荐理由 | 评委 | 得分 | 是否推荐参加复评 | 评委签字 |
1 | 二道法院 | 姚筱玲 | 民事案件 | 产品责任 | (2020)吉0105民初2512号 | 产品生产者对于存在缺限的产品造成的损害应该承担责任,対于扩大损失部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关联性,亦不能完全免责。促进产品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交易环境。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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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开法院 | 张玉霞 | 民事案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3423号 | 好意同乘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之人损害责任承担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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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净月法院 | 李崴 | 民事 | 民间借贷 | (2021)吉0194民初2016号 | 石艳与被告宋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认定石艳、宋秀玲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借条》约定将郭涛对石艳的债务转让给宋秀玲,该债权债务转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石艳合法取得对宋秀玲的债权,宋秀玲应偿还石艳借款190,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当事人宋秀玲不服该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宋秀玲、石艳与郭涛签订借条,约定将郭涛欠石艳的20万元转到宋秀玲名下,即郭涛将其负有的向石艳偿还借款的义务转移给宋秀玲并经石艳同意,该债务转移的约定系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宋秀玲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判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做出了正确的裁判,并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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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宽城法院 | 陈双 | 民事 |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347号 | 婚内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在《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六条则对分割婚内财产的法定情形进行了明确。本案中,原告在离婚不能,无法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请求,保护了自身财产权益。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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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绿园法院 | 杨勇恒 | 民商事案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吉0106民初422号 | 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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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关法院 | 张忠国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4737号 | 法律关系清晰,逻辑顺畅。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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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中院(民四庭) | 胡月皓 | 民事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1)吉01民终163号 | 第一,裁判文书结构规范,要素齐全,完全符合标准文书样式要求。第二,事实认定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对证据的认证明确简洁,没有记述冗长赘述的无用信息,使事实查明部分更加清楚。第三,论理部分逻辑清晰,论证层次分明。第四,适用法律正确,引用法条完整规范。第五,裁判结果正确,当事人均已服判。 | 榆树法院刘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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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区法院 | 王小磊 | 民事 | 票据追索权 | (2021)吉0193民初1218号 | 论述明确提出了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就应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即拥有了新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后无论法院是否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等文书,还是当事人撤诉,都不影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的观点。体例上文书结构紧密,逻辑层次分明。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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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榆树法院 | 陈玖铭 | 民事案件 | 名誉权纠纷 | (2022)吉0182民初2233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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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中院(民四庭) | 王博 | 民事 | 物业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5232号 | 关于楼顶维修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人义务问题,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人内心多有疑惑,甚至有的法院在审理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时,作为物业服务违约表现之一而在判决物业费交纳上予以调减。本案对该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论理充分,条理清晰,对该类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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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绿园法院 | 曾凡华 | 民商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268号 | 论理清晰,法理明确。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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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德惠法院 | 张明珍 | 民事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2021)吉1083民初527号 | 结构规范,主体正确,说理清晰,证据认定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公正,裁判结果明确具体。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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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宽城法院 | 王艳 | 民事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03民初3500号 | 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内容齐全。语言文字准确、流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抓住争议焦点,围绕请求,说理论证缜密,逻辑严谨,层次分明。适用法律准确,力求理由与事实、事实与证据、证据与法律一致,结论归纳完整、简洁。裁判结果明确具体,无歧义。实体处理公正、裁判社会效果好。本裁判文书践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司法对诚信行为的肯定评价,展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和作为,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民营企业正当权益的有力保护。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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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朝阳法院 | 郑宏萍 | 民事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吉0104民初2531号 | 文书结构规范,认定事实清楚、全面,理论透彻,引用法律条文规范、完整,裁判结果正确 | 双阳法院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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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宽城法院 | 张艳伟 | 民事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吉0103民初924号 | 案件复杂,通过查清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合理计算应支付的费用,案件上诉后维持原判。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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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绿园法院 | 高嵩 | 民商事案件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吉0106民初3228号 | 该案件是一个当事人多达六人的执行异议案件,案涉知识产权出资,货币出资,股权转让,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等《公司法》相关内容,区别普通民事纠纷。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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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关法院 | 李德保 | 民事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2021)吉0102民初11125号 |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充分保护了各方当事人利益。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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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汽开法院 | 米志娜 | 商事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92民初1968号 | 原、被告仅通过口头协商,并未就认购股权的方式、注资数额及股权占比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不宜认定原告的转款系股权注资。双方已无法再就投资达成一致,被告公司应返还相应款项,但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在与原告订立合同关系中存在恶意磋商、隐瞒事实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行为,故不应支持原告的利息主张。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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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双阳法院 | 赵俊娥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2020)吉0112民初2497号 | 雇主追偿权适用方式准确,说理清楚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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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新区法院 | 许竟 | 民事 | 不当得利 | (2021)吉0193民初1577号 | 存在至亲血缘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不宜简单的认定双方存在不当得利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道德价值观和血缘亲情,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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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榆树法院 | 李百玲 | 民事案件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吉0182民初4778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市中院赵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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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九台法院 | 林旷 | 民事案件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2021)吉0113民初1023号 | 义务帮工具有无偿、自愿、自发的特征。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良好风尚,是应当提倡和弘扬的传统美德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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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宽城法院 | 于海亮 | 民事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吉0103民初7398号 |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经庭审,双方均息诉服判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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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绿园法院 | 张季 | 民商事案件 | 返还原物 | (2021)吉0106民初3333号 | 本案判决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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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南关法院 | 李惠民 | 民事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102民初11742号 | 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分析到位。平衡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权益。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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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双阳法院 | 赵颖辉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12民初581号 | 抓住争议焦点,论理清晰,逻辑较强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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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区法院 | 姜小静 | 民事 | 服务合同 | (2021)吉0193民初3342号 | 案情复杂、具有代表性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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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榆树法院 | 王肖静 | 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82民初2962号 | 证据分析充分、证据采信合理; | 市中院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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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中院(民二庭) | 曾范军 | 民事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吉01民终1913号 | 本案事出突然,砌墙过程中受伤并死亡,本案事实的查明主要依靠各方陈述,通过询问确认案件事实调整本案的确定责任比例,本案改判后,王世超虽然不服,提起再审,但省法院认可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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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农安法院 | 徐成信 | 民事 | 原告李秀铃与被告孙秀芹、张国龙健康权纠纷一案 | (2021)吉0122民初1503号 | 公民的健康权应收到保护,本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均未加克制,致使矛盾激化,进而发生厮打,虽二被告均否认殴打原告,综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公安卷宗材料及原告诊断、病历所记载的伤情,能够认定原告之伤系二被告所致,故可认定其应负主要责任。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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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双阳法院 | 朱丽波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12民初602号 | 认定事实准确,原被告诉纳观点归纳全面,语言简练,层次清楚,说理较强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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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区法院 | 张婷婷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吉0193民初3600号 | 该案件涉及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等多个法律关系,还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在总结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认定了不同法律关系的成立,公平地划分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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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朝阳法院 | 付忠新 | 民事 | 继承 | (2021)吉0104民初10100号 | 案涉遗产众多且繁杂的情况下,对不同类别遗产按照份额进行精准划分,不便于判决的执行。在充分考虑到遗产的价值、现状、归属和各方当事人对于遗产的需求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有利于发挥遗产效用和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对遗产进行合理划分。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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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二道法院 | 刘畅 | 民事案件 | 建设工程施工 | (2021)吉0105民初4250号 | 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不明,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本案认定以工程款为基数,参照lpr 利率,在同类案件中有较好的可执行性。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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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九台法院 | 季时宇 | 民事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1)吉0113民初1186号 | 涉及社会福利事业土地占用纠纷 | 汽开法院李东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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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中院(民三庭) | 徐俊 | 民事 | 公司解散纠纷 | (2021)吉01民初2357号 |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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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二道法院 | 张金燕 | 民事案件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406号 | 本案判决通过对租赁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以挂靠形式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责任承担、支付欠款利息时被告长期拖欠利息部分金额的分段计算、对被告签章效力的认定等方面问题的充分论证及说理,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达到良好效果。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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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公主岭法院 | 王瑜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吉0184民初100号 |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主体程序合法规范,事实清楚明了,判决公正准确。一、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追加被告,明确车主、借用人与驾驶人之间的租借、雇佣关系,明晰车辆在三人之间的流转过程,确定责任主体。二、事后被代理人承认被代理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从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认定代理人代理行为生效,为案件顺利开展提供了帮助。三、裁判结果合法公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体现了法官在法律适用的能力和水平,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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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经开法院 | 刘丽娜 | 民事案件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3526号 | 婚姻家庭关系中仅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情况下借贷关系能否认定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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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净月法院 | 康倩 | 民事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581号 | 加盟经营模式日渐普遍,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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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宽城法院 | 李洪武 | 民事 | 财产损害赔偿 | (2021)吉0103民初1588号 | 行为人作为爆燃事故燃气器具的所有者,对燃爆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付赔偿责任,因行为人也在事故中死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负责赔偿;房地产公司未经工程验收即为案涉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排除扩大爆燃损失的可能性,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在发现居民家燃气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消除隐患措施,亦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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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中院(民三庭) | 冯曲 | 民事 | 股权转让纠纷 | . |
| 农安法院史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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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中院(民四庭) | 张兴冬 | 民事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1)吉01民终2206号 | 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在实践中对于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受理多起债权人请求撤销夫妻双方离婚析产时将财产处分给夫或妻一方的案件,因夫妻结束婚姻协议通常既涉及人身关系又涉及财产关系,故该类案件与传统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略有区别。本案例从诉讼主体的列置上,到撤销权的性质、再到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上均有所涉及,具有指导意义。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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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绿园法院 | 赵航 | 民商事案件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8181号 |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系两犬互相撕咬,并非动物致人损害。犬作为财产的一种类型,应适用过错侵权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故驳回诉讼请求。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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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安法院 | 谢如强 | 民事 | 原告于文玲、潘金鹏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 (2021)吉0122民初4348号 | 本案原告针对自家房屋及室内财产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属于重复保险,故对原告超出保险价值的诉讼请求不予保护,应按照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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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双阳法院 | 刘吉敏 | 民事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吉0112民初2945号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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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新区法院 | 闫春林 | 民事 | 劳动争议 | (2022)吉0193民初28号 | 本篇裁判文书中涉及了多个争议焦点,1、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的具体规定,当事人要求提高工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应予补差。2、固定租房补助是否应予支持。3、是否应该支付绩效奖金及年终奖。4、是否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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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中院(民二庭) | 高云燕 | 民事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吉01民终2311号 | 本案为死者在养老院被护工实施不当行为致死,护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我院刑事审判庭室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刑事判决作出后,死者家属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养老院进行赔偿。本案中,护工护理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养老院是否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如果属于,对于护工的行为是否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法律规定中的第三人侵权,对此审判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但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评判,最终依据侵权责任法总则相关规定等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裁判,本案裁判对司法实践中类案裁判具有指导意义,且二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并履行。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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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中院(民三庭) | 徐俊 | 民事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1)吉01清申10号 |
| 南关法院李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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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中院(民一庭) | 张磊鑫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5662号 | 参评的该文书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示范性,案件有较大的审理难度、社会关注度较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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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德惠法院 | 朱立奇 | 民事 | 质押合同纠纷 | (2021)吉0183民初1870号 | 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一些民众需要资金周转拆借时,会选择一些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拆借,这些公司往往良莠不齐,甚至利用知识优势和民众急于借钱的心理设置陷阱给民众造成损失。本案中,原告到小额借款公司贷公司借款,但实际却以个人名义与原告签署质押合同,并非法处置了原告的质押车辆,一笔借款又与原告签订了多份借款合同并以多份合同载明数额要求原告还款。原告一筹莫展之际诉至法院。本案人民法院在诸多证据中抽丝剥茧,查明事实,依法公正判决,查明真相,打击了不良贷款从业者,维护了民众利益。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说理清晰,具有较强的指引及普法作用。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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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德惠法院 | 孙 宇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83民初31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法条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修改之处有两点:一是删除了原49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二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增加了机动车的“管理人”。本案中肇事车辆吉AN11R2号小型越野客车,登记所有人为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春第二分公司,薛彪从该公司借用该车辆,后将该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曲天池,曲天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毕春杰、刘淼受伤。因此,曲天池作为车辆的使用人,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侵权责任,薛彪明知曲天池无合法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付给曲天池,致本起事故的发生,薛彪作为车辆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全案,曲天池与薛彪承担赔偿比例以60%:40%为宜。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春第二分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交付给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薛彪,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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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二道法院 | 胡雪莹 | 民事案件 | 保险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2650号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将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告知保险人,但如果该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重大影响,保险人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本案判决有效避免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滥用,保障了投保人权益,能够倒逼保险人完善保险条款,也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思路。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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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公主岭法院 | 李梦迪 | 民事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0184民初143号 | 事实清楚,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书规范。本案为系列案件,原告一共借出12万元,有一张借条为证,原告根据实际借款情况分三笔起诉。本案被告田某虽然陈述记不清具体每笔款的借款时间,但其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默认其同意以借条上记载的时间作为起点计算利息。另外一位被告因未在借条上签字,故原告要求其承担借款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未予支持。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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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中院(民二庭) | 高心 | 民事 | 公司解散纠纷 | (2020)吉01民初4602号 |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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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中院(审监二庭) | 田素香 | 一审 | 合同 | (2020)吉01民初221号 | 本案认定了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调取公证卷宗,认定公证的事项无效,维护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未上诉,社会效果好。 | 绿园法院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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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中院(民一庭) | 冯红红 | 民事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民终368号 |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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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德惠法院 | 周淑波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吉0183民初434号 | 从源头化解矛盾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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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二道法院 | 胡雪莹 | 民事案件 | 身体权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1497号 | 特种车辆未上路行驶时如发生事故,交强险是否应予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案判决结合交强险的保障性质及特种车辆与普通机动车辆相比,其在道路上行驶时间短、速度慢,发生事故的几率低,施工作业是其常态等特点,合理认定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切实地保障了受害人权益,也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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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公主岭法院 | 李洪涛 | 民事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吉0184民初2249号 | 本案发生在农村,原被告及其他放牛人口头约定:放牛过程中所放牛有病及被打伤由放牛人及时通知牛主人,并由放牛人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所放原告家牛系因牛误食了带有氟乙酸根的食物导致死亡,其行为被告无法预见,被告发现牛有问题后,该牛短时间内死亡,说明该事件发生时间较短,牛短时间内死亡,无法采取救治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属于意外事件。原被告在此事件中,无法预料事件的发生,且无法避免,原被告均不存在过错行为,被告作为该牛当时的管理者,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给予相应补偿。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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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经开法院 | 林乐泉 | 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920号 | 该文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语言文字精准、论证缜密,逻辑严谨,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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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中院(审监二庭) | 吕玉玉 | 二审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吉01民终5226号 | 本案分析了损失发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认定双方责任。本案的意义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善意诚实履行生效判决。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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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绿园法院 | 邹华娟 | 民商事案件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6548号 | 论理清晰,法理明确。 | 宽城法院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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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中院(民二庭) | 高云燕 | 民事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吉01民终1783号 | 该案系经我院二审审理发回重后再行上诉案件。本案为相邻双方因地上堆放物倒塌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对此类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本案案件情况复杂,第一次裁判后的二审审理中发现一审判决作出前个体工商户予以注销,以不同经营者用相同字号再行登记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对此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的选择作出陈述,本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裁判未予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驳回当事人诉请。当事人不服再行上诉,本案依法处理程序及实体问题,对当事人所举证据进行庭审质证,并对案件事实予以正确认定,充分分析案件情况后最终改判支持当事人部分诉请。本案对类案裁判及程序和实体的把握均具指导意义。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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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经开法院 | 王丛强 | 民事案件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4182号 | 该文书行文流畅,结构紧凑,说理性强,较好地体现了承办法官的理论功底。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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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净月法院 | 宁禄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248号 |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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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绿园法院 | 王敬娜 | 民商事案件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4422号 | 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与他人通谋通过赠与、无偿转让或者其他不合理的方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同时也约束债务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但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债务人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的行为,但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二、债权人应举证证明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使其财产减少且该处分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而且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三、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行为会导致其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即可推定债务人具有恶意;相对人即受益人的恶意,应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实施的有偿行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即可,至于是否对债务人造成损害不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诉讼的方式行使,同时该撤销权存在除斥期间,即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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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南关法院 | 丁文怡 | 民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吉0102民初6609号 | 案件事实清楚,论理清晰。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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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农安法院 | 王晓伟 | 民事 | 原告吉林省宝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蒙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 (2021)吉0122民初717号 | 本案纠纷的引起是由于原告过错导致的,因而被告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由于被告未在法定期内行使该权利,致使自身权益受到得到充分保护。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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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中院(民四庭) | 王忠旭 | 民事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1550号 | 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应当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为限,并且应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客观、合理的因果关系,还要进一步符合“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这一客观要件,保险人才得以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保险金之给付需考虑多种因素,近因原则作为保险理赔时确定损失原因与损失结果之间的联系的基本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 九台法院季时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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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中院(知产庭) | 单艳芳 | 民事 | 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 | (2020)吉01民初541号 | 本案的审理兼顾了创作者、商业经营者的利益,协调激励创作和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促进了文化创新和业态发展。1. 在无合同约定情形下,剧本杀作品的归属判断。判断剧本杀作品属于剧本杀写手还是游戏工作室,首先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可以认定提供作品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剧本杀写手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次,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只有表达才能构成作品,思想不能构成作品,因此即使被告抗辩涉案剧本杀作品创意来自工作室,其思想创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最后,除特殊职务作品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因此涉案剧本杀作品著作权人为写手。 2.法人作品的判断标准。《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依据上述规定,代表单位的意志创作是指创作思想以及表达方式均须代表、体现单位的意志。整篇作品的完成或者主要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对个人创作者自由思维空间不大的,可以认为代表了单位意志。依据现有证据,涉案剧本杀作品系写手发挥个人创作力创作,作品的结构安排、情节处理、材料取舍等由其个人决定,且现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系由被告或游戏工作室主持,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作品责任,故不能认定涉案作品为法人作品。3.用人一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职务作品规定。我国目前产业形态多元,用工形式亦呈现多样化特点,用人一方可能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个人,但无论法人、其他组织还是个人作为用人一方,均是用人一方支付报酬,自然人一方提供劳动力。在用人一方是自然人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的规定。因此,写手为完成游戏工作室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隔世信》应视为职务作品。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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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绿园法院 | 黄晓颖 | 民商事案件 | 债务清偿 | (2021)吉0106民初7168号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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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农安法院 | 孙波 | 民事 | 原告王大鹏诉被告李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2021)吉0122民初3303号 | 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兼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够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汽车使用人风险。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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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汽开法院 | 米志娜 | 民事 | 继承纠纷 | (2021)吉0192民初1327号 | 遗嘱的核心要件是遗嘱人自由处分权行使的合法性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即便书面文件未注明“遗嘱”“遗书”等字样,但其中内容涉及到死亡后个人财产的处分,或存在形式要件瑕疵,如未标注“年、月、日”,亦应按照遗嘱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否定遗嘱的效力。此外,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发生继承。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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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汽开法院 | 翟晓蒙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92民初3043号 | 在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以口头形式通过第三人促成并向第三人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主体应如何确定,本案提供了参考意见。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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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新区法院 | 史兰跃 | 民事 | 财产损害赔偿 | (2021)吉0193民初3084号 | 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清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到人走事了,避免出现后续矛盾与纷争。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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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中院(民四庭) | 王博 | 民事 | 保险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5252号 | 关于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各地法院存在较大随意性。本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具体的判断标准,论理充分,紧贴实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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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市中院(审监二庭) | 蔺宇 | 二审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1225号 | 本案充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请求。本案的意义在于对多年缠诉缠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正面回应,可以督促当事人积极正确履行合同。 | 净月法院郑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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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二道法院 | 马世超 | 民事案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4462号 | 对案涉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性损失所产生的实际花费予以保护,最大限度保护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性利益。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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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净月法院 | 王储 | 民事 | 健康权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799号 | 适用《民法典》新增重点亮点制度(自甘风险),审结并生效。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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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宽城法院 | 王昱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2021)吉0103民初6102号 | 保证人担保、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动产质押多种担保并存的突破性处理。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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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绿园法院 | 郎萍 | 民商事案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2021)吉0106民初3818号 | 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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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南关法院 | 黄磊 | 民事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吉0102执异301号 | 本案为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裁判文书,异议人针对执行过程中是否超标的查封提出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对于查封物品价值、执行标的的计算、查封财产上有优先权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经过复议程序予以维持。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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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市中院(民三庭) | 徐俊 | 民事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吉01民初954号 |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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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市中院(民一庭) | 冯红红 | 民事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8428号 |
| 经开法院林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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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市中院(民四庭) | 张巍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1民终1201号 | 从车辆买卖的交易习惯及消费者现实生活需要上讲,交车义务的履行期限是车辆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直接影响合同能否订立及消费者的实际使用利益。汽车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所列明的“预提车时间”并未就消费者权利可能丧失或减损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亦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赋予宽限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本案例从民法的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解释问题对4S店的格式合同中“预提车时间”的文义进行分析解释,从而规范汽车销售领域中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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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南关法院 | 田雪艳 | 民事 | 中介合同 | (2021)吉0102民初8448号 | 审理规范,关注较高。论理清晰。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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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农安法院 | 李洪伟 | 民事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县支行与被告丁莉、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2021)吉0122民初7552号 | 本案合同签订,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对原告请求应予支持。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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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双阳法院 | 孙冠军 | 民事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112民初2842号 | 抽丝剥茧,层层递进,对证据是否采纳论述清晰,说理性较强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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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新区法院 | 唐虹梅 | 民事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吉0193民初3397号 | 本判决书首先对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分析论证,进而对案件适用法律进行了充分说理。本判决所涉及的老旧房屋漏水问题而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事人均系邻里之间,如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矛盾激化,遗留不稳定因素。案件承办人通过现场勘查查清案件事实,并到房屋主管部门调查案涉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及使用流程,并通过笔录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申请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决维修问题。本判决没有简单粗暴地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在论理中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正确主张权利的路径,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从而有效解决纠纷。本判决格式规范、语言精练、论理充分,并且体现了民事判决的普法作用,当事人均息诉服判,是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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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市中院(民二庭) | 宫平 | 民事案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吉01民终1175号 | 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亦有别于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当然“机动车辆统筹单”也非保险单。对涉及统筹公司的案件倾向于可将统筹互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同一程序中一并处理。经审查各统筹互助公司与车主所签订的统筹互助条款,都约定了被统筹方、统筹方及第三人责任承担的方式,约定的内容大都为被统筹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由统筹人直接向第三者进行赔偿。就上述的约定系统筹方同意将被统筹方的债权进行转移,在第三人即被侵权方起诉被统筹方、统筹方时,如被侵权方未明确放弃继受该债权让与的,亦即同意取得上述债权,那么将突破统筹互助合同的相对性,可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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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市中院(民一庭) | 冯红红 | 民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744号 |
| 二道法院翟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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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经开法院 | 张双庆 | 民事案件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1213号 | 该文书行文流畅,结构紧凑,说理性强,较好地体现了承办法官的理论功底。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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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净月法院 | 郑洪波 | 民事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94民初1661号 | 该案对于保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借鉴意义。此外,在对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时的经济补偿上具有借鉴意义。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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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宽城法院 | 颜美华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03民初4731号 | 司法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或法院查封等情况阻却开发商行使合同解除权。本案中,明确了购房者违约且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预查封的效力不能及于限制购房人与开发商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应因交易标的物被查封而被剥夺。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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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南关法院 | 刘丽娟 | 民事 | 继承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4887号 | 审理规范,关注较高。逻辑顺畅。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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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汽开法院 | 高强 | 民事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吉0192民初1751号 | 本诉与反诉说理准确、全面,层次分明,证据分析充分、证据采信合理;论理透彻,逻辑严谨;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完整、规范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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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市中院(民二庭) | 高云燕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2021)吉01民终2405号 | 本案对于正确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本案涉及诉讼经历较多、时间节点交错,被上诉人是否有权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提起本案,本案的诉讼是否超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一审判决直接以判决方式改变二上诉人之间的调解内容是否妥当等,均需为实体裁判所考量。后本案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正确适用法律并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观点,依法裁判本案,为审判实践提供参考价值。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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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市中院(民一庭) | 冯红红 | 民事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5169号 |
| 二道法院姚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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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二道法院 | 赵爽 | 民事案件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1275号 |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第三人将其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被告,此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更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本判决旨在弘扬优良家风,传承传统美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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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公主岭法院 | 赵洪良 | 民事案件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吉0184民初2169号 | 该案对劳务关系及承揽关系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清晰地阐述,语言表达精确,裁判结果诉结果中院予以维持。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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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经开法院 | 王艺璇 | 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3530号 | 该文书除了适用民事相关法律,还适用行政法律法规。适用法律范围广,论理层次分明,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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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经开法院 | 胡忠宇 | 民事案件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吉0191民初4247号 | 因他人原因致使协议违约,违约人应向相对人承担责任。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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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净月法院 | 刘馨嵘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796号 | 结构合理、内容全面,说理充分。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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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宽城法院 | 石磊 | 民事 | 劳动争议 | (2020)吉0103民初1512号 | 详尽论理,劳动报酬赔偿金计算标准清晰明确。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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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市中院(民四庭) | 白业春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终1113号 | 买卖合同中各方当事人通常会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可能会产生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之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数额,综合考虑案涉车辆的使用时间、折旧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 德惠法院李亦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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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净月法院 | 郭帅 | 民事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700号 | 案件程序合法规范,事实清楚明了,判决公正准确。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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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南关法院 | 杨帅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11276号 | 审理规范,关注较高。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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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榆树法院 | 刘思慧 | 民事案件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182民初3317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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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榆树法院 | 杨春风 | 民事案件 | 保险合同纠纷 | (2021)吉0182民初4998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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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市中院(知产庭) | 范智 | 民事 |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吉01民初955号 | 1.本案文书说理部分做到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 2.认定事实准确、公正、客观,适用法律正确,逻辑严谨,二审省高院维持原判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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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市中院(执行复议处) | 张守风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1民终5938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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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市中院(执行复议处) | 高健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1民终7727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朝阳法院李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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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净月法院 | 高源 | 民事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94民初3266号 | 事实部分层次分明、繁简得当。说理部分逻辑严谨,论证周祥,透彻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规范。文书没有错误和瑕疵,制作比较精致。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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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绿园法院 | 刘忠亮 | 民商事案件 | 提供劳动者致害责任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1686号 | 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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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农安法院 | 赵泽新 | 民事 | 原告王胤琪与被告李思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2022)吉0122民初1054号 |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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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汽开法院 | 齐曼丽 | 民事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92民初381号 | 事实叙述准确、全面,层次分明,证据分析充分、证据采信合理;论理透彻,逻辑严谨;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完整、规范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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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新区法院 | 郭鹏飞 | 民事 | 合同纠纷 | (2020)吉0193民初3348号 | 案情复杂、具有代表性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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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市中院(知产庭) | 王欣 | 民事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2020)吉01知民初33号 | 1.本案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二审最高院维持原判;2.裁判结果明确、实体处理公正;3.案件事实认定清晰,技术事实查明准确;4. 适用法律规范正确,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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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市中院(执行复议处) | 蒋振华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1民初1543号 | 论理透彻,逻辑严谨 | 朝阳法院郭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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